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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 : 2023-08-17

110學年度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申請標準

系別 申請時間 申請資格 甄選方式及錄取標準
電子系 每年8月初 三年級
前4學期已修滿學系應修畢業學分數50(含)以上

書面審查:

1.歷年成績單(含排名)

2.履歷
★依書面審查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

每年9月中旬 四年級上學期
前5學期已修滿學系應修畢業學分65(含)以上
每學年下學期開學後 四年級下學期
前6學期已修滿學系應修畢業學分79(含)以上
  • 大四開始選修碩士班課程,並取得五年學碩士一貫學位資格,就能在大學畢業後,再花一年時間,取得電子工程碩士學位。
  • 相關辦法及表單:連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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