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更新日期 :
2023-08-17
110學年度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申請標準
系別 | 申請時間 | 申請資格 | 甄選方式及錄取標準 |
電子系 | 每年8月初 | 三年級 前4學期已修滿學系應修畢業學分數50(含)以上 |
書面審查: 1.歷年成績單(含排名) 2.履歷 |
每年9月中旬 | 四年級上學期 前5學期已修滿學系應修畢業學分65(含)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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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學年下學期開學後 | 四年級下學期 前6學期已修滿學系應修畢業學分79(含)以上 |
- 大四開始選修碩士班課程,並取得五年學碩士一貫學位資格,就能在大學畢業後,再花一年時間,取得電子工程碩士學位。
- 相關辦法及表單:連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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